電子報第101期(97.12.02.)                                                                                                   92.09.18創刊       (有著作權  轉載必究)

一、「討論園地」

原本為了提高網路安全性並避免網路廣告及垃圾機器人程式之干擾,網友需先作登錄程序,才能參與討論區,但是這樣卻又造成很多不方便,所以改以驗證碼取代會員制,不必登記為會員就可所欲言,歡迎繼續提問、參與討論或發表心得。近期討論 的重要主題包括「著作權法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條款修法論壇」、「公車司機聽警廣被告,會不會太超過?」、「買了原版套譜,可以公開演出嗎?」、「側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不法亂插播廣告情形的影片,是否為合理使用範圍?」、「關於網路廣播」、「關於戲劇演出的疑義」等議題,歡迎關心著作權保護的朋友提出新議題,共同參與討論。

二、著作權時事分析

1.「棋譜」之著作權保護

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必須係具有創作性之表達,「棋譜」可否能受著作權法保護,應視該「棋譜」是否具有創作性之表達。(1)單純對奕紀錄之「棋譜」,非屬「著作」;(2)教授奕棋攻防布局技巧之「棋譜」,得歸類為「圖形著作」;..............

2.著作權仲介團體統一合作平台應該有的功能

在各方的壓力下,智慧局在2008年11月6日協調警廣與MUST達成付費協議的儀式中,宣告要協助各仲介團體建立合作平台。但是,如果不能讓利用人一次付費解決所有利用問題,任何平台都無濟於事。利用人抱怨,他像「一頭被剝好幾層皮的牛」。其實不是這樣,他只是「一頭分很多次才被剝完皮的牛」。利用人最困擾的是,到底要付多少次錢,才能完全解決,可不可以告訴我一共要付多少錢,一次付清就沒有我的事,至於那一筆錢如何分,是團體或權利人之間的事,與利用人無關。

三、著作權觀念漫談

美術館對於館藏真跡的利用

很多知名的藝術家,擔心作品在自己百年後無法被妥善保存,或可能被子女拋售而分散四處,生前就預作安排,全數或挑選重要作品,捐贈給公立美術館典藏。有時候,藝術家的後代子孫,認知自己沒有足夠的能力保存先人作品,也體認到先人作品對社會文化的意義,會將作品捐贈給公立美術館,以獲得適當的典藏。美術館也多不負所託,以恆溫恆濕設備,典藏一批批珍貴的文化資產,且每隔一段期間,舉辦特定活動,將這些典藏公開展示給公眾欣賞,也常藉由政府推動的數位典藏計畫,將作品數位化,在各種媒介上公開。這當中,就會涉及很多著作權的議題,而美術館並不一定會意識到應作合法與合理的安排,以致發生一些紛爭。

四、著作權法制發展

1.南韓著作權法將增訂網路侵權三振條款

台灣目前針對網路服務業者所進行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基本上就是無法跳脫美國DMCA的思考模式,南韓的草案是在著作權人與網路服務業者之間,增加一道政府行政部門審核的安全閥,不讓著作權人直接指揮網路服務業者。這樣的設計若適用在台灣,是否洽當還有待討論,但總是另一種思考方式,值得參考。

2.傳統知識及民俗創作之保護方向重新思考

傳統知識及民俗創作之保護目的,在經濟上,希望我們的創作給你自由使用,你利用的結果,也要給大家(我及別人)自由使用;在文化上,你的利用成果要公開揭示是源自我們的傳統知識及民俗創作,也請不要以讓我們不快的方式利用。

五、著作權相關論文

著作集體管理之理想運作制度

本文係主持人參與經濟部技術處「跨領域研發成果產業化國際高階人才培訓計畫」之「97年跨領域科技管理研習班」國外專題受訓心得報告,徵得全組學員同意後,上網供各界參考。

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是一個可以讓著作被充分利用的良好制度,在其他國家運作得非常順暢,但在我國卻產生很多爭議。本研究特別觀察美國、日本、中國大陸與台灣關於著作權集體管理法律的制度,參訪相關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利用人團體,包括大學負責影印單位,期望透過比較與分析,針對台灣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之法制與實務上,在組織成立、費率決定、會員關係與平行授權方面,提出修正與運作之建議,以使著作得被充分、合法及方便地利用,而著作人的權利也可以受保護。

六、著作權大哉問

1.政府委託案中教授權利之保留解套方法?

也許可以嘗試作切割,將教授們的著作與本案著作分開。也就是說,本案著作中,利用到教授們的著作,本案的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讓給政府機關,但本案中使用教授們的著作部分,可以..............

2.正版影片編輯軟體所附音效和圖片可以自由利用嗎?

正版影片編輯軟體所附的音效和圖片等可以作如何使用,應依軟體上的說明為之,如果沒有明文註明的,宜推定是沒有授權的,因此,建議在利用該軟體製作剪接自己拍的旅遊影片時,.......

3.可以掃描或重繪他人近年出版的書上之古畫或古照片?

古畫或古照片已屬公共所有,不論是直接由該古畫或古照片之利用,或是拍攝、掃描自他人書上,或是自網路下載,都得自由利用,惟應註明出處,以示尊重著作人格權;如原照片無著作人之記載,則.......

4.自由攝影會構成侵害肖像權?

被拍攝者有肖像權,可以禁止他人未經同意,拍攝及利用其肖像,而拍攝者亦有隱私權存在,有權不使他人知悉其拍攝之對象與內容。如何在被拍攝者之肖像權與拍攝者之隱私權間達到均衡,確實必須審慎為之。被拍攝者可否質疑已被拍攝,要求檢視拍攝者之拍攝內容?被拍攝者質疑拍攝者侵害其肖像權,但.........

5.為何網路「聊天室」不行放音樂?

網路「聊天室」與家裡的「房間」有沒有不同呢?「聊天室」絕不等於自己把朋友們找來自己家裡的「房間」內打屁聊天玩牌,所以自己買的正版CD,還是不要隨便在網路「聊天室」公開播放。

6.網拍盜版被抓到該如何處理?

賣盜版光碟,依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規定,得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依第一百條但書規定,更屬非告訴乃論之罪。

7.電子書的著作類別及著作財產權期間如何計算?

依紙本書製作成可在電腦上執行開啟、閱讀且含有動畫、音樂或搜尋等功能等之電子書,在著作類別之分類上,紙本書是語文著作,或是含有美術著作之語文著作,至於電子書,由於我國目前並無「多媒體著作」之分類,故只能歸類為利用語文著作、音樂著作、錄音著作、美術著作及電腦程式著作等各類著作之「多媒體成果」,其中.........

8.「Copyright」字樣後面加年份有何差別?

在著作上作著作權標示,可以獲得法律上將所註記的著作權相關資料推定為真正的好處,故建議採用相關之註記較好。至於「Copyright」字樣後面加註一段期間年份 (例如 Copyright 1999-2005),係指這段期間之著作權歸屬,2005以後如何?則要視2005年版之出版品如何標示。..........

9.利用孤兒著作之困難?

這種找不到著作權人,已經被著作權人捨棄權利的著作,稱為「孤兒著作」,其無法取得授權利用的困境是目前各國要解決的問題,研議中的「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曾有相關討論,但........

10.學生利用音樂參加多媒體製作競賽應否獲得授權?

參加競賽使用他人的音樂,除非有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情形,否則應該取得授權。這與有無獎金無關,也與得獎公開與否無關,重點在於參與競賽時,在作品中已使用到他人著作。著作中使用他人音樂,可以先與發行音樂的唱片公司聯絡,或是與相關著作權仲介團體接洽。若真難以取得授權,自行創作或使用自行演奏的古典音樂,也許是解決之道。

七、著作權遠距教學網

著作權遠距教學網」已正式上線,內容包括主持人近期於各種場合所作之著作權相關講座影音檔案及教材,值得初學著作權者或進階程度或產業人士參考,未來將陸續增加檔案,歡迎各界免費瀏覽。

八、著作權部落格

著作權部落格」已自2008年9月正式上線,本案係主持人近期受邀參與資策會執行之「數位典藏橋接計畫」,在該會之「數位典藏創意加值商用平台」中,以部落格型態,提供涉及著作權法之相關短文,並以「常見問題」之一問一答方式,協助典藏機構與創意加值企業解決著作權相關法律問題,未來將陸續增加內容,並與業界人士互動,歡迎各界免費瀏覽並提問。

九、專書簡介

1.「著作權法的第一堂課」(ISBN986-121-162-4),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四年八月上旬初版發行,二○○六年二月中旬再版,每冊售價280元。本書係以「著作權筆記」網站上的「著作權觀念漫談」專欄中,精選出五十則有關著作權基本觀念之短文,作分類編排,彙整而成,以近年所發生的著作權案例為主軸,兼具理論分析與實務運用,簡淺易懂,是認識著作權法的基本入門參考。

2.「著作權博識500問」(ISBN986-121-101-2),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四年四月中旬再版發行,每冊售價320元。本書係將近年來,各界在「著作權筆記」網站上的「著作權大哉問」專欄所提出關於著作權的疑義,精選出五百題問答,作分類編排,彙整而成,值得作為近一步釐清日常所發生著作權爭議案件的進階參考書。

3.「著作權法逐條釋義」(ISBN978-957-11-4679-9),已由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於二○○七年三月中旬初版發行,每冊售價360元。本書係依著作權法之條文順序,以淺顯易懂的文字進行解說,同時附有主管機關的重要解釋以及法院的重要判決,是大學教授著作權法課程的簡易教科書,也是初入門者對於各該條文規定原因與適用情形最方便的入門書。

4.「線上音樂與影片的著作權問題」(ISBN978-986-01-3141-3),已由國立台灣大學科際整合研究所於二○○八年三月中旬出版發行,每冊售價250元。本書係主持人參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6年度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於智慧財產培訓學院之「數位內容著作權種籽師資專班」講授網路上之音樂與影音之利用所牽涉著作權議題之教材。

5.「多媒體法與企業經營手冊-----創作人與發行人實務指南」(ISBN957-667-573-1),已由商業周刊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於二○○○年四月初版發行,每冊售價450元。本書係主持人與劉文彬先生合譯美國聖荷西州立大學的網路法律教授J. Dianne Brinson及加州專攻智慧財產權法的名律師Mark F. Radcliffe所著「LAW and BUSINESS HANDBOOK---- A Practical Guide for Developers and Publishers」,本書沒有不太多的理論,係提綱挈領地點出多媒體產業與使用者必須知道的基礎概念,其大多數的篇幅都是以非常淺顯的文句,詳列實例,介紹經營多媒體產業所須注意的相關法律議題,並一再澄清許多一般人所常有的誤解。

6.「著作權法逐條釋義日文版」(ISBN978-957-11-4679-9),已由日本財團法人經濟產業調查會於二○○八年九月上旬初版發行,每冊售價2,625日圓。本書係由主持人無償授權由日本智慧財產權學者萩原有里女士(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法博士)依「著作權法逐條釋義」翻譯完成,本次發行係台灣著作權法相關論著首次在日本以日文版發行,有助日本學界與實務界對台灣著作權法制之瞭解。

十、與「著作權筆記」主持人對話?

十一、歷次已發行之電子報

十二、取銷訂閱電子報

十三、與主持人在MSN相見  copyrightnote@hotmail.com